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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各区、县国税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陕国税发[2006]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4月21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陕国税发[2006]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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