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各区、县国税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陕国税发[2006]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4月21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陕国税发[2006]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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