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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违法案件公告



纳税人名称:青海江仓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632823710564732

地址:天骏县新源镇天棚东路88号

一、纳税人违法事实

该企业给外来施工队领用火工品、柴油金额合计7,678,084.53元,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1,305,274.37元。

二、处理处罚决定

2012年9月25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该企业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海西国税稽处〔2012〕6号)和《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海西国税稽不罚〔2012〕3号),补缴增值税1,305,274.37元,加收滞纳金280,220.71元,鉴于该企业税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能主动改正,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三、执行情况

企业于2012年10月15日将增值税款1,305,274.37元,滞纳金280,220.71元自动履行入库。

特此公告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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