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国家税务总局海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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