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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12月7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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