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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国税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8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7月4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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