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税局:
现将《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加油站及其他所属全资分支机构管理问题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6]22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6月2日
———————————————— 对应法规 ————————————————
《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加油站及其他所属全资分支机构管理问题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6]2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