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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国税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2006年7月4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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