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安康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8]3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8]37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