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安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关于安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申请》(安保经字〔2006〕17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的规定,现将安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安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所主要从事的“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等技术咨询;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等业务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鼓励类”第二十五项(其他服务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该企业2006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若超过总收入70%以上,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7年至2010年该企业是否享受此项政策,由你局按规定审核确认。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