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函[2006]31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8月30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函[2006]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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