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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陕国税发[2006]14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9月15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陕国税发[2006]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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