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同时,主管税务机关为企业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时,应严格执行现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相关规定,并加强产品相关质量检测报告的核实工作。
2006年9月14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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