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基层税务机关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广泛、深入地宣传新的计税工资政策,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使企业及时掌握新的计税工资政策内容,在今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能够按新的计税工资政策进行纳税申报,并按通知要求对今年7—12月各月(季)的申报预缴额进行调整,该退税的要及时办理退税,确保今年内新的计税工资政策落实到位。
2006年9月22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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