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税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10月12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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