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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国税函[2006]43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10月12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国税函[2006]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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