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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德国政府无偿援助中德技术合作—西部地区职业培训和就业促进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德国政府无偿援助中德技术合作—西部地区职业培训和就业促进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1039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附件所列货物认真核实,并按规定办理免税和进项抵扣事项。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德国政府无偿援助中德技术合作—西部地区职业培训和就业促进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1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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