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陕国税函[2006]42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10月12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陕国税函[2006]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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