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12月7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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