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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国税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发[2007]6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3月2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发[2007]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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