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做好我省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规定,现将我省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艰巨性,抓好落实工作。
2006年度我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许多新情况。一是所得税收入比例不断提高。据统计,截止2006年11月,全省企业所得税收入已突破62亿元大关,占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收入的15.71%,收入增幅位居全国第一。二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户数增多。我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户数已达39439户,预计2006年度将突破50000户。三是第一次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我省200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继新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实施后,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也将第一次使用。因此,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艰巨性,要结合本地企业所得税征管及汇算清缴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要求,认真动员,抓紧部署,抓住薄弱环节,调配力量,齐心协力圆满完成2006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提高2006年度汇算清缴质量。
(一)加强协调配合,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质量。
一是加强国、地税机关之间的沟通。针对2006年度管户增多的实际情况,各单位应从工作大局出发,根据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新情况,主动加强与地税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特别应做好核定征收工作的沟通和衔接,保持政策的统一性。二是加强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联系。企业所得税与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密切相关,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企业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分析研究企业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三是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协调。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规范汇算清缴工作流程,使征、管、查各环节相互协调,及时通报申报、审核工作的有关信息,加大稽查力度,切实提高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
(二)加大对内、对外培训和宣传辅导工作力度
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将采用新的纳税申报表,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要深入细致、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形式,对企业进行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的辅导工作,要将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列、新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汇算清缴程序和近年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作为培训宣传的重点,要使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能够准确地掌握新的政策规定,强化其自行申报的法律责任,提高申报质量。
(三)做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落实工作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的规定,本着对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坚持为纳税人服务的主旨,认真做好企业管理费、呆账损失、财产损失和减免税的落实工作。对符合政策规定、符合法定工作程序的,应及时、认真地给予办理,对不符合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要向纳税人做好政策、法律的解释工作。对于已取消审批的事项,主管国税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做好备案工作。
(四)要切实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和各项管理台账
中各项数据比对的工作。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税收综合征管软件和企业所得税各项管理台账的作用,汇算清缴结果要与综合征管软件相关数据进行认真复核、比对,务求汇算数据完整、精确,相关报表和同一报表不同统计指标间逻辑关系正常。
三、认真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和有关报表等资料的报送工作。
200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西安、渭南、汉中、商洛市国税局所报资料质量较高,给予通报表彰。对于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数据,省局将与各市的综合征管软件中相关企业所得税重要数据进行比对,汇算清缴质量和结果也将向全省通报并将其作为2007年度第三季度所得税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进行考核。各市要认真做好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和有关报表等资料的报送工作。
(一)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省局,内容应包括汇算清缴的基本情况、税源的结构、分布及变化情况、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企业所得税管理经验、问题及建议,注重实际内容。对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的情况,各单位应按照《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国税发[2005]218号)规定,在总结中将基本情况和分析、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减免税管理经验及建议单独反映。对总机构在外省、我省境内为二级成员的企业,其2006年的基本情况,包括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税后利润、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额等情况在总结报告中单独作以说明。对于亏损企业的情况,各单位应在总结报告中对亏损企业户数、亏损总额、已弥补亏损总额、尚未弥补且结转以后年度亏损总额、亏损原因等情况予以反映。
(二)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填写、上报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分户表》(表样详见附表一)(略)
2、《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汇总表》(表样详见附表二)(略)
3、《企业财产损失统计表》(表样详见附表三)(略)
4、《亏损企业情况统计表》(表样详见附表四)(略)
5、《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统计表》(表样详见附表五)(略)
6、《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略)
7、《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略)
其中《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具体填列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5]6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4号)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有关填列口径的通知》(陕国税函[2000]120号)规定口径和计算单位进行填列。对于各汇总纳税企业驻陕成员单位,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做好其年度纳税申报有关资料的审核工作,《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中对其有关数据资料不做统计。各单位所用编码仍按2004年的规定执行。《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的填列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0]158号、陕国税函[2000]079号转发)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好该报表的分析说明工作。其表样参见国税函[2000]158号文附件。
以上所报资料,要求总表与各分表间、表内各务行、列所填数据间逻辑关系正确,各项数据准确无误。各单位于2007年7月15日前报省局,地址为:ftp://92.16.16.1/centre/所得税处/2006汇算清缴。
四、切实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评估、分类管理和检查工作
各单位应于年度终了四个月后,在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完成年度纳税申报和纳税人所申报资料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根据省局和各单位制定的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办法及纳税评估办法,认真、有效地开展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及纳税评估工作,要将重点税源户、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持续亏损企业、历年检查中间题较多的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的纳税人作为纳税评估和分类管理的重点,同时应参照纳税评估结果,结合纳税信用等级制度,注重调配税政、征管、稽查等部门的力量,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选择检查对象,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工作,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质量,以充分体现纳税评估和分类管理的成果。
2006年12月8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