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艾滋病防治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艾滋病防治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发[2006]13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10月16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艾滋病防治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发[2006]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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