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陕国税发[2006]16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局抓紧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宣传,确保从今年3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起,将新的计税工资调整政策落实到位。

                                             2006年10月16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陕国税发[2006]162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