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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卷烟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国税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卷烟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试行)》(陕国税发[2006]25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流转税处反馈。

                                             2007年1月25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卷烟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试行)>的通知》(陕国税发[2006]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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