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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2月16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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