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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执行期限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14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12月4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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