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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国税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函[2007]4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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