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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国税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发[2007]3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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