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国税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陕国税函[2006]572号)转发给你们。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0号),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筹安排,抓好落实
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第一年。各区、县局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成立以主管局长挂帅的汇算清缴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统筹,周密部署。各单位内部有关科、所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此项工作。
(二)尽快将市局统一印制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发放给每个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确保申报工作如期开展。
(三)严格按照省局的要求加强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质量。
(四)根据各自的管户实际,尽快制定行之有效的应对预案,防止申报期出现申报拥堵现象。
各区、县局应将汇算清缴工作安排意见及防止申报期拥堵的应对预案于2007年1月20日前报市局。
二、突出重点,明确职责,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工作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审核和检查工作。
(一)申报资料的报送及录入要求。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区、县局应督促所有所得税纳税人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完成自核自缴工作,并将纳税申报资料(不含汇缴成员企业的资料)录入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汇总上报。
(二)申报资料的审核要求。各区、县局负责受理申报的部门应认真审核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等申报资料。审核的主要内容:所报资料是否齐全;申报的项目是否完整、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报表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如发现纳税人的申报有计算错误或漏项,应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报。
(三)汇算清缴检查的要求。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单位应于2007年4月30日后有针对性地开展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工作。检查重点:按照省局的要求,结合我市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情况,并在对纳税人所申报资料进行充分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着重在下列企业范围内确定今年重点检查的对象:一是市局确定的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二是各区、县局确定的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三是申报表中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企业;四是连年亏损的企业;五是未履行预缴申报的企业及财务管理较混乱的企业;六是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七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检查户数分配:结合各区、县局现有管户的实际,确定最少检查户数为2500户,具体检查户数分配见《企业所得税检查户数分配表》。
城郊六区国税局、高新区国税局、经济开发区、曲江区国税局按《分配表》所列移交检查户数移交相应稽查局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户全部由相应的稽查局在市局确定的重点检查范围内确定。稽查局应在2007年3月31日前将所选户的名单提供给相应区局。同时,城郊六区国税局、高新区国税局、经济开发区国税局、曲江区国税局可对所管未移交稽查局检查的企业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户数,不少于《分配表》所列检查户数。其它区、县国税局检查户,由各局在上述重点检查范围内自行确定,检查户数不少于《分配表》所列检查户数。直属分局检查户另行制定。
检查情况总结:各单位应尽量按平均进度安排检查,在2007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检查工作。并分别在2007年6月20日前、2007年9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小结(检查户数、查增应纳税所得额、查补税款及处罚金额等)、《年度企业所得税检查情况汇总表》,2007年12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检查户数、查增应纳税所得额、查补税款及处罚金额、典型案例、建议等)、《年度企业所得税检查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局。
三、加强税源监控,管好税基
各区、县局要围绕“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方针来落实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既要管好税源,又要管好税基。
(一)通过管户抓住税源。要严格按照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的规定及市局有关属地化管理的要求,主动加强与地税部门的沟通,注意协调配合,运用科技手段,实现信息共享,防止出现推诿、扯皮、争抢税源或漏征漏管户现象。
(二)在通过管户抓住税源的基础上管好税基。税基管理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管好企业所得税的前提。
各区、县局要在夯实税基上下功夫。首先要确保申报率达到100%,并及时将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信息通过《综合征管软件》进行采集。其次要完善台帐管理制度,要认真学习并落实好省局《关于建立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有关问题的函》(所便函[2006]14号)及市局相关要求,建立并及时完整记载每一台帐内容。对台账登记情况,市局将按照《西安市国税系统所得税绩效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考核。
(三)要对企业申报的扣除事项进行认真审核,特别是对会计处理与所得税规定存在差异项目的审核。对须报经税务机关审批的税前扣除事项,各区、县局应按《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及时办理。
四、落实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核定征收、分类管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总局“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企业所得税管理十六字方针,市局制定了《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八项措施》,各区、县局应结合此次汇算清缴工作,进一步落实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核定征收、分类管理工作。
(一)将汇算清缴与分类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在充分分析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财务核算信息及汇算清缴税源汇总资料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税源规模、财务核算状况及其他合理标准对企业所得税管户进行分类。细分管理对象,区别管理方式,明确管理内容,突出管理重点,以增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要将汇算清缴与纳税评估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财务核算信息及汇算清缴税源汇总资料,运用科学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分析对比各种数据指标之间的关系及规律,对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纵向(历史数据)和横向(同行业、不同地区间)的评估比较,并通过必要的实地调查,当面约谈,对纳税人申报纳税中的一般性错误及时纠正处理,对涉嫌偷税者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三)将汇算清缴与核定征收工作结合起来,各区、县局要结合各自管户的特点,着重对餐饮、娱乐等非增值税纳税人和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以及财务核算资料进行认真分析,通过对其所申报收入的完整性、支出的真实性、凭证的合法性等方面做出详细的分析评估、检查,发现符合核定征收标准的,严格按照程序核定征收。
(四)将汇算清缴与税收分析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财务核算信息及汇算清缴税源汇总资料,加强对管户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分析,包括税负比较分析、重点税源解剖分析、同业税负比较分析、纳税能力估算分析等,以便及时发现企业纳税申报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便于实施更加有效、更加有针对性的征收、管理、稽查措施。2007年,各局应结合汇算清缴着重加强对长期微利企业的所得税收入分析。
五、做好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和有关报表等资料的报送工作
各管理局应及时录入、编制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同时按照省局要求的内容对汇算清缴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07年6月20日前将汇算清缴总结报告、《企业所得税税源汇总表》、税源报表数据软盘(数据也可通过网络上传)及其他附表上报市局。
市局将按《西安市国税系统所得税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相关工作进行考核。
200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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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陕国税函[2006]5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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