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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纳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国税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纳税问题的补充通知》(陕国税函[2007]5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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