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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183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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