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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新城、碑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陕国税函[2007]5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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