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国税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函[2007]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3月19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