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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国税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发[2007]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1月25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发[200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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