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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函[2006]18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10月16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函[2006]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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