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注:根据《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本文自2016年8月22日起全文失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增值税纳税申报调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广泛深入地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辅导,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调整工作在我省平稳推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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