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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燃油电厂取得发电补贴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国税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燃油电厂取得发电补贴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6]123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1月25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燃油电厂取得发电补贴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6]1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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