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地震灾害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地震灾害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地震灾害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418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遵照执行。各市局在贯彻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联系人:张晋铭

  联系电话:029-87695137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地震灾害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418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