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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0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0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发[2006]13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10月16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0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发[2006]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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