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关于开展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直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外汇局: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9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时间,年检内容为201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
二、联合年检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联合年检工作,继续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加强联动合作,加强对各设区市年检工作的培训、指导和督促,加强对联合年检的宣传工作力度。各市(区)联合年检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年检数据质量,努力提高企业的参检率。
三、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继续实行网上联合年检。外商投资企业均可登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网址:http://www.lhnj.gov.cn)通过企业代码上网注册并申报年检。
四、2011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参加联合年检。
五、各市(区)联合年检部门应及时清理和注销、吊销“三无企业”并做出准确统计。对不申报年检、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检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和处罚。
六、联合年检各部门要着实为企业着想,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增强服务意识,确保联合年检工作顺利完成。联合年检各部门要杜绝“搭车年检、多头年检”,不得向企业摊派费用,减少收取纸面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七、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据国家法律及财务会计等法规制度的规定,客观、真实、公允地进行鉴证和服务。
八、2012年版联合年检报告书,增加了部分数据的统计。各部门应充分利用联合年检的信息资源和数据,充分完成相关数据的收集工作,深入分析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年检工作结束后形成汇总分析报告,于7月20日前上报。
九、省级联合年检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年检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确保年检工作有序进行。省级联合年检部门设立联合年检办公室,各市(区)联合年检部门在年检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级联合年检部门联系。
省级联合年检办公室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大厅二层(东侧)。联合办公时间:每周四。
联系电话:029-85393180、87293499(省商务厅)
029-85392350(省工商局)
029-85395728(省财政厅)
029-88150873(外汇局陕西省分局)
029-87293234(省统计局)
029-87861619(省地税局)
029-87695187(省国税局)
附件1: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2: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上报材料。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省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