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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杨凌示范区国税系统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依法治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2015年第10号)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国税系统贯彻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国税发〔2015〕14号)有关要求,结合杨凌示范区国税系统实际,现将《杨凌示范区国税系统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予以发布。

全区各级国税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1.杨凌示范区国税系统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2.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杨凌示范区国家税务局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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