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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相应调整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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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相应调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2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相应调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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