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广西天湖贫困地区扶贫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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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广西天湖贫困地区扶贫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3]12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广西天湖贫困地区扶贫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3]126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广西天湖贫困地区扶贫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3]12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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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广西天湖贫困地区扶贫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3]1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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