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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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1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14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1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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