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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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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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