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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本文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失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巩固扩大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按照涉税文书“该保留的保留、该完善的完善、该取消的取消、该简并的简并”的减并原则,根据我省“便民办税春满三秦”活动安排,经充分调研论证,决定对省局制定的涉税文书报表进行规范。现将第一批取消《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或自身融资业务项目对外支付利息情况报告表》等13个涉税文书报表予以发布。

  并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式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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