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享受模具产品增值税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
————————————————————————————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享受模具产品增值税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函[2004]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关于调整享受模具产品增值税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函[2004]2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享受模具产品增值税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函[2004]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关于调整享受模具产品增值税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函[2004]20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