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第三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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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公布第三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04]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供销总社关于公布第三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04]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公布第三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04]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供销总社关于公布第三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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