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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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同意,我市 2013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年检工作,继续采取行政管理和自律管理联合检查的方式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年检工作时间为2014年6月1日至9月30日;检查年度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2013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注册备案的注册税务师和经批准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
三、年检责任人
区县税务局的初审工作,国税系统由纳税服务科负责,未设纳税服务科的由征管科负责;地税系统由征管科负责。年检审核复查工作由重庆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注税中心”)和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税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并分别对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行政管理年检及自律管理年检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并作出结论。
四、年检内容
(一)税务师事务所
执业资质: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要求,法人及执业人员变动是否及时办理登记和变更手续。
执业质量:是否遵守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基本准则》等规定,是否做到依法诚信执业,有无违法违规行为。
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年度会计和行业统计报表是否按时、真实、准确;内部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劳动用工是否按国家《劳动合同法》和总局相关规定执行,员工的五险及职业风险金是否按规定购买和提取。
自律管理情况:是否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和中税协的有关规定,坚持对员工进行法制和诚信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执业风险意识和自律责任意识,提高严格自律的自觉性;是否坚持依法诚信执业,未发生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是否坚持正当竞争、有序竞争,未发生以低于行业最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搞恶性竞争的行为;是否存在以吃、请、送等手段,拉关系、套近乎,获取指定代理、强行代理的违规行为;是否建立和完善注册税务师执业的评价、监督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执业注册税务师
执业资格和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是否符合中税协《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是否做到依法诚信执业,是否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及调转手续,是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任务。
(三)非执业注册税务师
1.在事务所工作的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内容参照执业注册税务师执行;
2.其他非执业注册税务师的年检内容主要是检查有无受行政处罚、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
五、年检报送材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
1.重庆市税务师事务所2013年度年检登记表一式3份(附件1);
2.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1份;
3.重庆市税务师事务所2013年度人员情况表一式2份(附件2);
4.重庆市税务师事务所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会费交纳凭证复印件;
5.为职工办理社保凭证复印件。
6.团体会员证。
(二)执业注册税务师
1.重庆市执业注册税务师2013年度年检登记表一式3份(附件3);
2.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个人会员证。
(三)非执业注册税务师
1.重庆市非执业注册税务师2013年度年检登记表(附件4);
2.注册税务师资格证、注册证书原件及个人会员证(在事务所从业的非执业注册税务师)。
六、年检方式和程序
(一)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自查
各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含事务所内非执业注册税务师),从2014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为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自查阶段。按照本通知年检的内容进行自检;注册税务师应如实填写《重庆市执业注册税务师2013年度年检登记表》、事务所负责人应对填写内容予以审查并签署意见。事务所填写《重庆市税务师事务所2013年度年检登记表》和《重庆市税务师事务所2013年度人员登记表》,事务所负责人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年检初审
事务所自查工作结束后,应将上述登记表、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报送的年检材料于2014年6月底前报送所在地国税局纳税服务科(未设纳税服务科的,报送征管科)和地税局征管科初审(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初审工作结束后,由各事务所于7月10日前将本单位年检材料汇总报送市注税中心,办理年检复审手续。
(三)重点抽查及年检评审
1.2014年7月15日至9月15日为年检重点抽查阶段。市注税中心与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组成检查组或市注税中心组织各区县局(国地税)管理人员,对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自查情况和区县税务局初审情况进行实地抽查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应参加年检单位的25%。
2.9月20日至30日为年检评审阶段。市注税中心和市注税协会根据年检自查、初审、重点抽查的情况进行复验审核,对被检单位和个人作出年检结论。
七、年检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2013年检重点项目认真开展自查,主动配合注册地税务机关搞好年检初审工作。对初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认真整改、及时纠正。对年检中发现税务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有恶性竞争、执业行为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的,经调查核实后,将依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根据具体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年检工作结束后,市注税中心将对年检结果进行公告,同时以文件形式发送各区县国税局和地税局。
年检所需表格可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网站、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和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网站下载。
市注税中心联系人:黄立新、杨杰;联系电话:67676239、67676258;
市税协联系人:赵忻、潘洪;联系电话:63531286、67038312。
附件:1.重庆市2013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
2.重庆市2013年度税务师事务所人员情况表
3.重庆市2013年度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
4.重庆市2013年度非执业税务师年检登记表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4年6月9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同意,我市 2013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年检工作,继续采取行政管理和自律管理联合检查的方式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年检工作时间为2014年6月1日至9月30日;检查年度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2013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注册备案的注册税务师和经批准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
三、年检责任人
区县税务局的初审工作,国税系统由纳税服务科负责,未设纳税服务科的由征管科负责;地税系统由征管科负责。年检审核复查工作由重庆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注税中心”)和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税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并分别对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行政管理年检及自律管理年检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并作出结论。
四、年检内容
(一)税务师事务所
执业资质: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要求,法人及执业人员变动是否及时办理登记和变更手续。
执业质量:是否遵守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基本准则》等规定,是否做到依法诚信执业,有无违法违规行为。
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年度会计和行业统计报表是否按时、真实、准确;内部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劳动用工是否按国家《劳动合同法》和总局相关规定执行,员工的五险及职业风险金是否按规定购买和提取。
自律管理情况:是否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和中税协的有关规定,坚持对员工进行法制和诚信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执业风险意识和自律责任意识,提高严格自律的自觉性;是否坚持依法诚信执业,未发生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是否坚持正当竞争、有序竞争,未发生以低于行业最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搞恶性竞争的行为;是否存在以吃、请、送等手段,拉关系、套近乎,获取指定代理、强行代理的违规行为;是否建立和完善注册税务师执业的评价、监督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执业注册税务师
执业资格和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是否符合中税协《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是否做到依法诚信执业,是否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及调转手续,是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任务。
(三)非执业注册税务师
1.在事务所工作的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内容参照执业注册税务师执行;
2.其他非执业注册税务师的年检内容主要是检查有无受行政处罚、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
五、年检报送材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
1.重庆市税务师事务所2013年度年检登记表一式3份(附件1);
2.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1份;
3.重庆市税务师事务所2013年度人员情况表一式2份(附件2);
4.重庆市税务师事务所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会费交纳凭证复印件;
5.为职工办理社保凭证复印件。
6.团体会员证。
(二)执业注册税务师
1.重庆市执业注册税务师2013年度年检登记表一式3份(附件3);
2.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个人会员证。
(三)非执业注册税务师
1.重庆市非执业注册税务师2013年度年检登记表(附件4);
2.注册税务师资格证、注册证书原件及个人会员证(在事务所从业的非执业注册税务师)。
六、年检方式和程序
(一)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自查
各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含事务所内非执业注册税务师),从2014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为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自查阶段。按照本通知年检的内容进行自检;注册税务师应如实填写《重庆市执业注册税务师2013年度年检登记表》、事务所负责人应对填写内容予以审查并签署意见。事务所填写《重庆市税务师事务所2013年度年检登记表》和《重庆市税务师事务所2013年度人员登记表》,事务所负责人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年检初审
事务所自查工作结束后,应将上述登记表、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报送的年检材料于2014年6月底前报送所在地国税局纳税服务科(未设纳税服务科的,报送征管科)和地税局征管科初审(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初审工作结束后,由各事务所于7月10日前将本单位年检材料汇总报送市注税中心,办理年检复审手续。
(三)重点抽查及年检评审
1.2014年7月15日至9月15日为年检重点抽查阶段。市注税中心与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组成检查组或市注税中心组织各区县局(国地税)管理人员,对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自查情况和区县税务局初审情况进行实地抽查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应参加年检单位的25%。
2.9月20日至30日为年检评审阶段。市注税中心和市注税协会根据年检自查、初审、重点抽查的情况进行复验审核,对被检单位和个人作出年检结论。
七、年检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2013年检重点项目认真开展自查,主动配合注册地税务机关搞好年检初审工作。对初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认真整改、及时纠正。对年检中发现税务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有恶性竞争、执业行为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的,经调查核实后,将依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根据具体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年检工作结束后,市注税中心将对年检结果进行公告,同时以文件形式发送各区县国税局和地税局。
年检所需表格可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网站、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和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网站下载。
市注税中心联系人:黄立新、杨杰;联系电话:67676239、67676258;
市税协联系人:赵忻、潘洪;联系电话:63531286、67038312。
附件:1.重庆市2013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
2.重庆市2013年度税务师事务所人员情况表
3.重庆市2013年度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
4.重庆市2013年度非执业税务师年检登记表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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