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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财政局、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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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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