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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财政局、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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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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